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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】关于推荐评选长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紧急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8-21 编辑: 浏览次数:

 

各基层工会:

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市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以先进模范为榜样,解放思想、抢抓机遇、创新发展,为打造吉林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、推动长春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、加快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,长春市委市政府决定,于20179月份召开长春市第34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,根据长春市总工会(关于印发《长春市第34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推荐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)(长会总字〔201730号)精神,现将我校相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评选范围

2012年以来,在我校教学科研、改革创新和发展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。我校教职员工原则上在本岗位工作满3年方可推荐;被推荐者要有一定的荣誉基础;曾获得市级(含)以上劳模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。

二、名额分配

本届劳模大会评选长春市模范集体50个,长春市劳动模范500名,其中,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50名。我校拟上报6名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。各基层单位限报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1人。

三、推荐评选材料的报送时间

1、材料报送内容:

各单位将《长春市第34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表》A4纸双面打印(15份),报送至校工会鼎新楼C531室。联系人:张馨月  赵雪君  关凯元  联系电话:8516632285168801

电子报送:劳动模范候选人电子版事迹材料(1000字以内)、《长春市34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表》、《长春市第34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》、发送到电子邮箱:zhanggang7512@sina.com(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来邮单位的名称)。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个人经校评审小组评选后报校党委审批,通过后由校工会公示。如无异议,正式将推荐的人选和事迹材料上报。

2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:2017825日(星期五)下午400前,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评选的原则程序、条件标准进行推荐,真正把业绩突出、贡献较大、群众公认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,确保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。被推荐人选必须经过职工(代表)大会民主测评,满意率达不到95%者不予推荐,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。各单位要对认真审核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,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,杜绝暗箱操作,认真处理群众举报。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、渎职或者弄虚作假、借机谋取私利、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,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。

 

附件:

1.长春市第34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表

2.长春市第34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

3.关于印发《长春市第34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推荐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4.《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春市第34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》

5.市劳动模范人选民主测评票

6.公示样板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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